他們,人团與一輛外地車會車發生糾紛後,伙宗多人攜帶砍刀、罪最電棍等器械,高获將對方砍成重傷;他們,刑年為承包工程,人团到現場阻止施工,伙宗還采用威脅、罪最恐嚇等手段,高获強迫承包人放棄在建工程;還是刑年他們,采用開設賭場,人团提供賭資等形式,伙宗牟取暴利…… 日前,罪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高获對在天全境內先後共同或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刑年強迫交易、聚眾鬥毆、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吳洪武、黃忠勇、楊方龍等七人,分別判處兩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次糾紛 將對方打成重傷 去年9月4日,團夥成員劉能真駕駛黃忠勇的小車搭乘吳洪武、何偉優、楊方龍等6人,行駛至天全縣紫石鄉時,與一輛相向而行的郵政車會車,因道路狹窄等原因,吳洪武等人與郵政車司機阿吉發生糾紛。 事後,吳洪武等人商量對阿吉進行報複,並將此事通過電話向黃忠勇報告。 此後,吳洪武等人開車返回出租房,攜帶砍刀、電棍等凶器,前往喇叭河與黃忠勇等人會合。一行8人擠在吳洪武所開的小車內,在天全縣兩路鄉境內的水獺坪處追上郵政車。 當時,郵政車司機阿吉站在路邊等待道路施工人員放行。吳洪武、楊方龍、何天剛等人手持砍刀、電棍下車,何天剛先用電棍將阿吉擊倒在地,其餘多人一擁而上,對阿吉進行砍、打,將阿吉砍昏在公路邊。在另一輛郵政車司機的懇求下,黃忠勇等人才停手,開車揚長而去。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阿吉的傷情屬於重傷。 四種罪名 多人是累犯 為查清真相,天全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對這一故意傷案展開偵破。不久,除一人在逃外,其餘人員陸續歸案。警方通過深挖細查,挖出他們身上的其他多起案件。 去年7月,黃忠勇、何天剛欲承包天全縣小河鄉一段林區公路的修建,未果。黃忠勇、何天剛、吳洪武等人阻擋施工,導致承包這一工程的胡老板退出該工程。此後,發包方將工程承包給一名餘姓老板。黃忠勇得知情況後,安排多人對餘進行威脅,迫使其與黃忠勇合夥經營:由餘承擔所需工程資金、設備、人員等,由黃忠勇等人負責工程在施工中的“治安”秩序。餘姓老板僅施工兩天就退出工程,從發包方領取1.5萬元工程款,除去生產開支,黃忠勇分得5000元。黃忠勇將5000元分給吳洪武、何天剛、何偉優等人。此後,發包方再將工程包給胡老板,引起黃忠勇不滿。黃忠勇指使何偉優等人打電話威脅發包方,讓吳洪武安排人員將其停放於賓館內的汽車輪胎戳爆。 同時,警方還查明,黃忠勇、吳洪武等人開設賭場,為他人提供賭資,從中牟利數萬元。此外,吳洪武等人還參與聚眾鬥毆等,致對方多處受傷。 從2011年11月到去年9月4日,黃忠勇、吳洪武等人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聚眾鬥毆、賭博四種犯罪行為,其中,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剛刑滿釋放不久,屬累犯。 二審判決 最高獲刑十三年 8月27日,天全縣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後,對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人作出一審判決,黃忠勇等人分別領到最高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人不服,以“被害人阿吉有過錯”“原判量刑過重”等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提出新的證據。 二審期間,黃忠勇等人與被害人阿吉達成傷害賠償協議,並取得了阿吉的諒解。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但在二審中出現新證據,上訴人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七人與被害人阿吉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得阿吉諒解,有悔罪表現,可相應減輕刑罰。 11月29日,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天全縣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及賭博罪的判決。撤銷原審對黃忠勇等七人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從黃忠勇故意傷害罪刑期中減刑一年,並處罰金不變。(本文人名均為化名) 實習生高惠茹記者彭加權
他們,人团與一輛外地車會車發生糾紛後,伙宗多人攜帶砍刀、罪最電棍等器械,高获將對方砍成重傷;他們,刑年為承包工程,人团到現場阻止施工,伙宗還采用威脅、罪最恐嚇等手段,高获強迫承包人放棄在建工程;還是刑年他們,采用開設賭場,人团提供賭資等形式,伙宗牟取暴利……
日前,罪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高获對在天全境內先後共同或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刑年強迫交易、聚眾鬥毆、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吳洪武、黃忠勇、楊方龍等七人,分別判處兩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次糾紛 將對方打成重傷
去年9月4日,團夥成員劉能真駕駛黃忠勇的小車搭乘吳洪武、何偉優、楊方龍等6人,行駛至天全縣紫石鄉時,與一輛相向而行的郵政車會車,因道路狹窄等原因,吳洪武等人與郵政車司機阿吉發生糾紛。
事後,吳洪武等人商量對阿吉進行報複,並將此事通過電話向黃忠勇報告。
此後,吳洪武等人開車返回出租房,攜帶砍刀、電棍等凶器,前往喇叭河與黃忠勇等人會合。一行8人擠在吳洪武所開的小車內,在天全縣兩路鄉境內的水獺坪處追上郵政車。
當時,郵政車司機阿吉站在路邊等待道路施工人員放行。吳洪武、楊方龍、何天剛等人手持砍刀、電棍下車,何天剛先用電棍將阿吉擊倒在地,其餘多人一擁而上,對阿吉進行砍、打,將阿吉砍昏在公路邊。在另一輛郵政車司機的懇求下,黃忠勇等人才停手,開車揚長而去。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阿吉的傷情屬於重傷。
四種罪名 多人是累犯
為查清真相,天全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對這一故意傷案展開偵破。不久,除一人在逃外,其餘人員陸續歸案。警方通過深挖細查,挖出他們身上的其他多起案件。
去年7月,黃忠勇、何天剛欲承包天全縣小河鄉一段林區公路的修建,未果。黃忠勇、何天剛、吳洪武等人阻擋施工,導致承包這一工程的胡老板退出該工程。此後,發包方將工程承包給一名餘姓老板。黃忠勇得知情況後,安排多人對餘進行威脅,迫使其與黃忠勇合夥經營:由餘承擔所需工程資金、設備、人員等,由黃忠勇等人負責工程在施工中的“治安”秩序。餘姓老板僅施工兩天就退出工程,從發包方領取1.5萬元工程款,除去生產開支,黃忠勇分得5000元。黃忠勇將5000元分給吳洪武、何天剛、何偉優等人。此後,發包方再將工程包給胡老板,引起黃忠勇不滿。黃忠勇指使何偉優等人打電話威脅發包方,讓吳洪武安排人員將其停放於賓館內的汽車輪胎戳爆。
同時,警方還查明,黃忠勇、吳洪武等人開設賭場,為他人提供賭資,從中牟利數萬元。此外,吳洪武等人還參與聚眾鬥毆等,致對方多處受傷。
從2011年11月到去年9月4日,黃忠勇、吳洪武等人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聚眾鬥毆、賭博四種犯罪行為,其中,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剛刑滿釋放不久,屬累犯。
二審判決 最高獲刑十三年
8月27日,天全縣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後,對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人作出一審判決,黃忠勇等人分別領到最高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人不服,以“被害人阿吉有過錯”“原判量刑過重”等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提出新的證據。
二審期間,黃忠勇等人與被害人阿吉達成傷害賠償協議,並取得了阿吉的諒解。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但在二審中出現新證據,上訴人黃忠勇、吳洪武、楊方龍等七人與被害人阿吉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得阿吉諒解,有悔罪表現,可相應減輕刑罰。
11月29日,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天全縣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及賭博罪的判決。撤銷原審對黃忠勇等七人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從黃忠勇故意傷害罪刑期中減刑一年,並處罰金不變。(本文人名均為化名)
實習生高惠茹記者彭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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