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月日近日,起城頗受市民關注的镇职政《雅安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台。此舉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並統一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工医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求。保实 與此前出台的施新《雅安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基礎上,《實施細則》對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月日參保範圍、繳費比例等作了更明確詳細的起城規定。 根據規定,镇职政從7月1日起,工医《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保实與原有的施新政策相比,即將實施的月日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統一了單位職工繳費比例,起城統一了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镇职政增加了一次性參保繳費辦法,統一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統一了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統一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舊政策究竟有何不同?在參保範圍、繳費比例等方麵有何具體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參保範圍更明確 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3個月以上人員應參保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雅安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都納入了參保範圍。 《實施細則》對部分參保群體進行了明確。根據《實施意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人員,外地駐雅機構及其職工,以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3個月以上的人員,都應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勞動年齡內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本人自願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在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根據《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雇)工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後未按規定繳費,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職工在此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待用人單位在補繳單位欠費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補繳的,由用人單位比照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 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新參保一次性繳費的退休(職)人員,第一次參保或參保後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在繳費1周年後才能享受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 統一繳費比例和最低繳費年限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統一為8% 即將實施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分別統一了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 根據《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對於用人單位和職工來說,繳費比例為9.5%,其中,用人單位按7.5%,職工按2%的比例計算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費。 對於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原來3%、5%的繳費比例,統一為8%,並按年一次性繳納,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同時,即將實施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還統一了最低繳費年限。 根據《實施細則》,在《暫行辦法》實施前,市本級和各縣區已經認定的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人員,按原認定的年限執行;高於15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職)人員,本人自願參保的,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由個人一次性繳納15年醫療保險費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統一建立個人賬戶 “醫保卡”餘額可向市外轉移 與此前我市部分縣區並未建立個人賬戶不同的是,根據《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建立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的建立,也就意味著市本級和各縣區的參保人員都將擁有“醫保卡”,可以用於支付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在定點醫療機構的門(急)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中的個人自付部分。 根據規定,個人賬戶的資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個人賬戶餘額產生的利息按年劃入,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隻能按規定用於醫療消費。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繼承。經批準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可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與原政策不同的是,根據《暫行辦法》和《實施意見》,“醫保卡”餘額可向市外轉移了。參保人在向市外轉移醫保關係時,可將個人賬戶餘額隨同轉移;個人賬戶餘額無法轉移的,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保人在市內不同用人單位間流動時,不影響個人賬戶使用。 記者 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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