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到底多久能開車?闯有的人認為睡了一覺,第二天酒精已在體內代謝,隔夜挂车駕車出行沒問題,醉驾早高其實不然。峰重 近日,型半刑责雅安一名重型半掛車牽引司機因“隔夜酒”被查出醉駕,司机該駕駛員不僅要丟掉飯碗,丢饭還要麵臨刑事處罰,碗还有坐牢的被追可能性。這一案例再次給大家敲響警鍾,闯要警惕“隔夜酒”。隔夜挂车 案件回放: 一日內三次喝酒 第二天駕重型半掛牽引車被查出醉駕 3月6日一日之內,醉驾早高駕駛員張某在中午、峰重晚上和夜宵中都喝了白酒。型半刑责他於當晚12點過上床睡覺。司机3月7日一早八點過,張某駕駛重型半掛車從雨城區出發準備前往天全縣拉貨。 當張某駕車途經雨城區經二路準備駛入北外環時,因處於高峰期,貨車禁止入城時間段,在這裏執勤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交警將其攔停。交警在對其進行信息核對時,駕駛員張某露出慌張的神情,一直想要與交警保持一定距離,“躲”得遠遠的。 而交警在與其對話中,發現其身上有濃濃的酒味。隨即,交警將其帶到一旁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1mg/100mL,確認駕駛員涉嫌醉酒駕駛。隨後,交警將該駕駛員帶到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後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在其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其濃度為169.4mg/100mL,屬於醉駕。醉駕標準是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其檢測結果遠遠超出醉駕標準。 對醉酒駕駛重型半掛車的違法行為,張某供認不諱。“在出行早高峰時段,醉酒狀態駕駛重型半掛車出行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無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楊超敏介紹,張某醉酒駕駛運營車輛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其不僅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駕駛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不僅要‘丟飯碗’,還要被追刑責。”駕駛員張某表示後悔,但作為成年人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一案例,再次給所有人以警示,要引以為戒。 交警: 警惕“隔夜酒” 守法文明出行 喝酒一段時間後,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時開車也許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雅安公安交警提醒,酒後開車,尤其是醉酒後駕駛重型半掛車等運營車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直以來是雅安公安交警部門嚴查、嚴打的重點。交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因人而異,要警惕“隔夜酒”。喝酒要適量,酒後動車,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家人,請守法文明出行。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本報記者 李曉明
酒後到底多久能開車?闯有的人認為睡了一覺,第二天酒精已在體內代謝,隔夜挂车駕車出行沒問題,醉驾早高其實不然。峰重
近日,型半刑责雅安一名重型半掛車牽引司機因“隔夜酒”被查出醉駕,司机該駕駛員不僅要丟掉飯碗,丢饭還要麵臨刑事處罰,碗还有坐牢的被追可能性。這一案例再次給大家敲響警鍾,闯要警惕“隔夜酒”。隔夜挂车
案件回放:
一日內三次喝酒
第二天駕重型半掛牽引車被查出醉駕
3月6日一日之內,醉驾早高駕駛員張某在中午、峰重晚上和夜宵中都喝了白酒。型半刑责他於當晚12點過上床睡覺。司机3月7日一早八點過,張某駕駛重型半掛車從雨城區出發準備前往天全縣拉貨。
當張某駕車途經雨城區經二路準備駛入北外環時,因處於高峰期,貨車禁止入城時間段,在這裏執勤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交警將其攔停。交警在對其進行信息核對時,駕駛員張某露出慌張的神情,一直想要與交警保持一定距離,“躲”得遠遠的。
而交警在與其對話中,發現其身上有濃濃的酒味。隨即,交警將其帶到一旁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1mg/100mL,確認駕駛員涉嫌醉酒駕駛。隨後,交警將該駕駛員帶到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後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在其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其濃度為169.4mg/100mL,屬於醉駕。醉駕標準是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其檢測結果遠遠超出醉駕標準。
對醉酒駕駛重型半掛車的違法行為,張某供認不諱。“在出行早高峰時段,醉酒狀態駕駛重型半掛車出行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無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楊超敏介紹,張某醉酒駕駛運營車輛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其不僅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駕駛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不僅要‘丟飯碗’,還要被追刑責。”駕駛員張某表示後悔,但作為成年人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一案例,再次給所有人以警示,要引以為戒。
交警:
警惕“隔夜酒” 守法文明出行
喝酒一段時間後,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時開車也許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雅安公安交警提醒,酒後開車,尤其是醉酒後駕駛重型半掛車等運營車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直以來是雅安公安交警部門嚴查、嚴打的重點。交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因人而異,要警惕“隔夜酒”。喝酒要適量,酒後動車,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家人,請守法文明出行。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本報記者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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