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提車;最終解釋權歸廠家;凡不在指定點維修的觉中,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如果顧客真的细数是上帝,那為什麽在買車、汽车修車時,霸王會有很大一部分消費者那麽憋屈?条款 仗著消費者的剛性需求、仗著自己對某一區域的觉中品牌壟斷,一條條購車、细数修車領域內的汽车不平等條款讓廣大車主“被接受”。 在今年“3·15”即將來臨之際,霸王記者結合一些典型案例,条款特邀市消委會對車市常見的觉中一些霸王條款進行解讀,希望能給你在購車和後期養護方麵提供一些幫助。细数 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案例: “凡是汽车在本次活動期間,消費者購買某品牌的霸王汽車就可立即享受近萬元優惠。”日前,条款我市某車商打出的這條廣告吸引了早已有購車計劃的市民陳娟。 對該車觀望已久的陳娟認為,如此優惠的活動,正是自己購車的絕好時機。於是,陳娟興衝衝前去看車、試駕。一番谘詢下來,才發現商家推出所謂近萬元的優惠,不過是車商在原有的節能汽車3000元補貼基礎上,送汽車裝飾,而這些裝飾在一般銷售店隻值2000元左右。感覺被忽悠了的陳娟找車商理論,結果對方稱“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想到該品牌汽車廠家在遙遠的外省,就算自己爭贏了也沒多大意思,於是陳娟最終隻能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法規: 早在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就有詳細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點評: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最終解釋權≠最終裁定權,最終解釋權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障眼法。商家有義務把關係到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所有規定明示出來,並盡量不要讓消費者產生歧義和誤解。“最終解釋權歸XX”,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法律依據。 不按時提車不退首付款 案例: 如今一些緊俏車型,或是有高配置要求的車,消費者往往都通過預訂的方式來購買。預訂新車的消費者為表示誠意,往往會付一部分首款,並與經銷商簽訂一份合同。細心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合同上大多有這類約定:“購貨方在接到供貨方提車通知X個工作日內需將全部餘款付清提車,逾期首付款不予退回,車輛的所有權歸供貨方所有。” 法規: 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首付款相當於預付款,不同於定金,隻能是退回或抵作貨款,賣方沒有權利對預付款進行沒收。 點評: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訂金”是買方為表達誠意,使賣方對交易具備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義務的款項,沒有法律的強製性。交易取消時,消費者有權索回訂金。而“定金”則是交易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買方預先支付給賣方一筆款項。它是債權擔保的一種方式,買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消費者在繳納預付款時可得擦亮眼睛了,了解清楚究竟是“訂金”還是“定金”。 必須定點維修才保修 案例: “保養手冊上明明注明了我的汽車質保期為2年或5萬公裏,我的車還在質保期之內,發動機出現了問題,廠家設立在雅安的服務站卻不保修。”日前,車主李國富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由於自己住在滎經,離廠家在市區內指定的服務站較遠,保養車輛很不方便,於是他就在別處給愛車換過一次機油,沒想到汽車發動機出現了問題。 後來,李國富把車開到該品牌汽車在雅安的指定服務站,對方卻以“不定點保養不予保修”為由拒絕為其免費修車。 法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點評: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因車輛本身存在的質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的故障,廠家就應該承擔維修的義務,不因消費者是否在其指定的地方進行維修而改變。不過,如果是消費者在其他地方維修保養的過程中,造成汽車損害就另當別論了。目前,由於相關法規的缺失,消費者在鑒定難、舉證難的情況下,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汽車隻修不換 案例: 2011年2月,市民趙女士花8萬元購買了一輛新車。然而,在車輛行駛到11000多公裏時,發現在打方向盤時出現異響。趙女士去該品牌汽車指定維修店更換2個平麵軸承後,使用不到一個月再次發現新換的軸承有問題,並再次更換了軸承。在行駛到12000公裏時,趙女士的愛車在一陣突然抖動後頻頻自然熄火。飽受折騰的趙女士以汽車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車,結果對方卻表示隻免費為其修理,不能退車。 法規: 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因產品缺陷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點評: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廠家隻負責免費修車,由此給用戶帶來的損失卻不賠償,這是眾多汽車廠家在《行車手冊》中明確注明的內容。客觀來說,它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由於相應細化的法律法規還未出台,汽車廠家在這場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比賽中,鑽盡了空子,而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鄭南山記者 張毅
加價提車;最終解釋權歸廠家;凡不在指定點維修的觉中,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如果顧客真的细数是上帝,那為什麽在買車、汽车修車時,霸王會有很大一部分消費者那麽憋屈?条款
仗著消費者的剛性需求、仗著自己對某一區域的觉中品牌壟斷,一條條購車、细数修車領域內的汽车不平等條款讓廣大車主“被接受”。
在今年“3·15”即將來臨之際,霸王記者結合一些典型案例,条款特邀市消委會對車市常見的觉中一些霸王條款進行解讀,希望能給你在購車和後期養護方麵提供一些幫助。细数
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案例:
“凡是汽车在本次活動期間,消費者購買某品牌的霸王汽車就可立即享受近萬元優惠。”日前,条款我市某車商打出的這條廣告吸引了早已有購車計劃的市民陳娟。
對該車觀望已久的陳娟認為,如此優惠的活動,正是自己購車的絕好時機。於是,陳娟興衝衝前去看車、試駕。一番谘詢下來,才發現商家推出所謂近萬元的優惠,不過是車商在原有的節能汽車3000元補貼基礎上,送汽車裝飾,而這些裝飾在一般銷售店隻值2000元左右。感覺被忽悠了的陳娟找車商理論,結果對方稱“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想到該品牌汽車廠家在遙遠的外省,就算自己爭贏了也沒多大意思,於是陳娟最終隻能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法規:
早在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就有詳細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點評: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最終解釋權≠最終裁定權,最終解釋權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障眼法。商家有義務把關係到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所有規定明示出來,並盡量不要讓消費者產生歧義和誤解。“最終解釋權歸XX”,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法律依據。
不按時提車不退首付款
如今一些緊俏車型,或是有高配置要求的車,消費者往往都通過預訂的方式來購買。預訂新車的消費者為表示誠意,往往會付一部分首款,並與經銷商簽訂一份合同。細心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合同上大多有這類約定:“購貨方在接到供貨方提車通知X個工作日內需將全部餘款付清提車,逾期首付款不予退回,車輛的所有權歸供貨方所有。”
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首付款相當於預付款,不同於定金,隻能是退回或抵作貨款,賣方沒有權利對預付款進行沒收。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訂金”是買方為表達誠意,使賣方對交易具備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義務的款項,沒有法律的強製性。交易取消時,消費者有權索回訂金。而“定金”則是交易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買方預先支付給賣方一筆款項。它是債權擔保的一種方式,買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消費者在繳納預付款時可得擦亮眼睛了,了解清楚究竟是“訂金”還是“定金”。
必須定點維修才保修
“保養手冊上明明注明了我的汽車質保期為2年或5萬公裏,我的車還在質保期之內,發動機出現了問題,廠家設立在雅安的服務站卻不保修。”日前,車主李國富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由於自己住在滎經,離廠家在市區內指定的服務站較遠,保養車輛很不方便,於是他就在別處給愛車換過一次機油,沒想到汽車發動機出現了問題。
後來,李國富把車開到該品牌汽車在雅安的指定服務站,對方卻以“不定點保養不予保修”為由拒絕為其免費修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因車輛本身存在的質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的故障,廠家就應該承擔維修的義務,不因消費者是否在其指定的地方進行維修而改變。不過,如果是消費者在其他地方維修保養的過程中,造成汽車損害就另當別論了。目前,由於相關法規的缺失,消費者在鑒定難、舉證難的情況下,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汽車隻修不換
2011年2月,市民趙女士花8萬元購買了一輛新車。然而,在車輛行駛到11000多公裏時,發現在打方向盤時出現異響。趙女士去該品牌汽車指定維修店更換2個平麵軸承後,使用不到一個月再次發現新換的軸承有問題,並再次更換了軸承。在行駛到12000公裏時,趙女士的愛車在一陣突然抖動後頻頻自然熄火。飽受折騰的趙女士以汽車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車,結果對方卻表示隻免費為其修理,不能退車。
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因產品缺陷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廠家隻負責免費修車,由此給用戶帶來的損失卻不賠償,這是眾多汽車廠家在《行車手冊》中明確注明的內容。客觀來說,它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由於相應細化的法律法規還未出台,汽車廠家在這場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比賽中,鑽盡了空子,而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鄭南山記者 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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