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法院:调解保全促执行 高效解纷获好评

时间:2025-04-21 01:13:57来源: 分类:綜合

6月4日,汉阴获好漢陰縣人民法院漩渦法庭通過財產保全措施成功執結一起因民間借貸引起的法院糾紛案件,當事人王某送來一麵錦旗,调解對法官幹警認真負責的保全態度、高效為民的促执作風表示感謝。

王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行 因原告王某一直無法聯係被告劉某,高效遂向法庭提起訴訟並申請了訴訟保全。解纷法庭幹警通過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成功聯係上被告,汉阴获好並就訴訟標的法院金額進行保全。隨後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调解

約定期限屆滿後,保全被告一直未如約履行,促执原告遂向法庭申請強製執行,行 法庭幹警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名下已保全的高效財產進行劃扣,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法律小貼士:財產保全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裁判文書生效後且進入執行程序前,依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臨時性強製措施的製度。及時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可避免訴訟爭議標的物的流失,有利於判決後迅速高效執行,也能很大程度督促對方主動履行,降低司法成本,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編輯:倪健

編審:黃琪雅 餘濤

終審:鍾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