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法院:“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时间:2025-04-20 18:46:45来源: 分类:時尚

7月16日,朋友圈漢陰縣人民法院澗池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在朋友圈發表不當言論引發的汉阴侵權糾紛案件。

王某因離職的法院薪資問題與公司老板劉某產生矛盾,離職後,不法王某為了宣泄個人情緒,朋友圈多次用言語侮辱劉某,汉阴並在自己的法院朋友圈發布相關動態。劉某多次嚐試與王某溝通,不法但王某均置之不理,朋友圈劉某無奈之下向漢陰法院澗池法庭提起了訴訟,汉阴要求王某停止侵犯其名譽權的法院行為。

了解案情後,不法澗池法庭幹警積極組織雙方調解,朋友圈通過向被告釋法說理,汉阴講清了在互聯網發布不當言論、法院侵犯他人名譽權將麵臨的法律後果,被告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當麵向原告賠禮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詆毀他人名譽,不但不能解決矛盾,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要以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利益、表達自身訴求,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編輯:倪健

編審:黃琪雅 餘濤

終審: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