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縣的没看盟特沈某因不懂加盟店有何相關規定,加盟店僅開了半年,清加就官司纏身。许资 “我請律師時,格亏接連問了好幾個律師,没看盟特他們都搞不清加盟店還有相關的清加特許規定!”5月25日,许资沈某接受記者采訪時感慨地說,格亏雖然法院判定他的没看盟特《加盟合同》為無效合同,對方退還了加盟費,清加但因此帶來的许资損失法院並沒有支持,這是格亏讓想做加盟生意的人引以為戒的一個案例。 盲目加盟引發糾紛 去年7月31日,没看盟特正在尋找生意門道的清加名山人沈某經人牽線搭橋與重慶一家製水公司聯係上了。沈某被製水公司有關人員“一年賺三四萬元沒問題”的许资說法吸引,決定與之合作,開加盟店。 沈某與這家製水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合同約定由製水公司向沈提供某品牌主製水機、飲水機、桶具等實物,由沈某在雅安開加盟店,沈某分期支付製水公司加盟費2.5萬元。 加盟合同簽訂後,製水公司按照約定,向沈某提供了價值2.8萬餘元的主製水機、立式飲水機、水桶等相關設備。沈某向公司交了6000元加盟費和200元店招押金,3000餘元的飲水機、桶具等款項後,在市區開起了加盟店。沈某的加盟店開張不久,製水公司就上門催收1.9萬餘元餘款。 沈某認為,他的加盟店開張後,收入與支出基本持平,不僅沒賺錢,而且還處於虧本階段,因此拒絕支付剩餘的加盟費,該公司多次催促無果後,向名山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解除合同、收回主製水機。 不合規定加盟無效 沈某在得知公司起訴後,先後谘詢多名律師,最後弄清特許加盟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而他所加盟的公司卻不具備加盟主體資格,他導致自己受騙虧本為由,向名山縣法院提起反訴,要求製水公司賠償他經營以來的5.5萬餘元經濟損失。 名山縣法院審理認為,這家製水公司在與沈某簽訂《加盟合同》時,並沒有提供《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特許加盟必備的“特許人要向當地商務部門備案,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等相關規定。法院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認為,雙方簽訂的《加盟協議》無效。 5月21日,名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製水公司收到沈某的加盟費6000元、飲水機和桶具費3000餘元、店招押金200元,合計9254元應返還沈某;沈某得到的製水公司主製水機等實物返還給該公司。法院對沈某主張的開店損失不予支持。徐源 記者 彭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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