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行人被撞事故 责任划分截然不同

时间:2025-04-20 23:01:03来源: 分类:知識

  8月29日,两起雨城區發生了2起機動車撞倒行人的行人交通事故。這兩起交通事故中,被撞不同行人的事故責任劃分卻截然不同——其中一名行人通過斑馬線過馬路時,被機動車撞倒,责任行人未承擔責任;而另一名行人未通過斑馬線橫過馬路,划分被機動車撞倒,两起經公安機關認定,行人該名行人需承擔相應責任。被撞不同

  案件回放:

  兩起行人被撞交通事故

  行人責任劃分截然不同

  8月29日20時16分,事故一輛小型客車由雨城區多營鎮方向往市區西門北路方向行駛,责任在市區康藏路農科所外,划分與橫過馬路的两起行人發生碰撞。最終,行人該名行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撞不同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介紹,在該起事故中,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而機動車駕駛員在遇到行人過馬路時,未減速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最終,公安機關認定,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而發生在當天上午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情況雖類似,責任劃分卻截然不同。

  當日10時48分,一輛麵包車行駛至市區羌江南路與育才路交叉路口時,撞倒行人並碾壓,導致行人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介紹, 在該起事故中,機動車遇斑馬線上正在過街的行人,並未停車讓行,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駕駛員負全責,行人不負責。

  民警說法:

  別拿生命開玩笑

  守法出行更安全

  那麽,行人如何安全橫過馬路、機動車又該如何做呢?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提醒,行人橫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正在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雅安交警提醒,文明始於心,交通踐於行。遵守交通法規出行,才能讓城市交通更有序更安全。讓車輛禮讓斑馬線,行人守法過街成為常態,助力全國文明城市創建。 

本報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