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宝马宝马部分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汽车汽车決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車輛,有限有限共計72847輛。公司公司国产
一、中国召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
召回2010年3月18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間生產的贸易马汽部分華晨寶馬318i、320i及325i車輛,及进共計39153輛;
二、口宝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召回2007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27日期間生產的华晨部分進口寶馬116i、118i、宝马宝马部分120i、汽车汽车318i、有限有限320i、公司公司国产325i、中国召330i車輛,共計33694輛。
本次召回範圍內車輛用戶手冊對於涉水行車提示“涉水深度最大為30厘米”的描述有誤。由於電動轉向機(EPS)的轉矩傳感器殼體在滿載狀態下距離地麵高度為28cm,若車輛多次在超出電動轉向機(EPS)設計允許的涉水環境下行駛(涉水深度超過25cm,車速超過步行速度5km/h),轉矩傳感器的密封性可能受到影響,導致其進水損壞,最終使得車輛喪失轉向助力功能,增加車輛發生事故的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將免費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檢查電動轉向機(EPS),更換因本次召回原因而進水損壞的電動轉向機(EPS),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會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免費修正用戶手冊涉水提示說明。其內容為:本車涉水深度最大為25厘米(約等於輪圈上位置最低的螺栓固定孔處的高度),在此深度的水中行駛時,車速不要超過步行速度(5km/h),否則可能損壞發動機、電氣係統和變速箱。
本次召回活動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缺陷調查情況下開展的。受調查影響,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決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應急處置措施:用戶應避免駕駛車輛在水深超過25cm的積水路段行駛;在水深為25cm的積水路段行駛時,速度不應超過步行速度(5km/h)。
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將以掛號信或互聯駕駛消息等形式通知相關用戶。用戶可撥打寶馬售後服務熱線:400-800-6666(固話或手機撥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詳細信息。此外,也可登錄網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關注微信公眾號(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線索。
本文轉自:質檢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