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 “12315”响了80次

时间:2025-04-20 23:23:05来源: 分类:綜合

    近日,国庆記者從市消委會了解到,长假今年國慶8天長假期間,响次我市“12315”指揮中心共接到谘詢、国庆投訴、长假舉報電話80次,响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国庆投訴受理數量略有下降。长假谘詢、响次投訴主要集中在電視購物、国庆假冒煙酒、长假專賣店不“專一”等方麵。响次此外,国庆往年“十一”期間較多的长假食品質量投訴,今年寥寥無幾。响次
    市消委會相關人士分析認為,消費投訴下降的主要原因在於,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在進一步增強,同時,我市前期開展的食品安全專項治理等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市場環境。

焦點一:
假冒煙酒難鑒定

    “十一”期間,我市“12315”指揮中心共接到假煙假酒投訴和谘詢7起。
    4日,市民王先生在市區某菜市場一攤點購買了2瓶白酒,回家飲用後感覺頭暈、身體不適。7日,當老王前去找小攤點老板理論時,才發現那是一個臨時攤位,老板早已不知所蹤。
    7日,市民呂先生在市區一食品店裏買了2包中華牌香煙,吸了幾支後感覺味道不對,懷疑買到了假煙,但店主堅持說煙是從正規渠道進的貨,不可能有假。呂先生當即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調解過程中發現,多數消費者購買煙、酒時不索要購買憑證,這導致發生糾紛後難以取證。工商人員建議消費者在街頭小店購買煙、酒後最好當場進行辨別,如懷疑有問題,可向煙草專賣局和相關部門舉報,由他們現場鑒定,或讓店主封好後做好標記,送到相關單位鑒定。

市消委會提醒:

    “假煙、假酒對身體的傷害相當大,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煙酒產品時,首先要認真鑒別商品的外包裝,一般正規產品的商標整齊、清晰,而且凹凸感強,印刷水平高,商標字跡、圖案不會出現模糊、陳舊、淩亂等現象。而且,許多煙酒的外包裝上都印有防偽標誌,真品的防偽標誌在不同的角度下可出現不同的圖案變換,而假冒商品的防偽標誌無光澤、圖案變換不明顯。
    同時,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後別忘了保留索賠依據。

焦點二:
專賣店不“專一”

 
    “十一”大假期間,消費者張女士在市區某品牌專賣店購買了一件上衣,穿了幾天後才發現所買衣服並非該店專賣的品牌。此外,長假期間,消費者劉先生在市區某品牌家具專賣店為新房添置新的家具,可隨後卻發現沙發和茶幾並非該店專賣的品牌。
    奔著品牌而去,卻消費到“雜牌”,消費爭議就此產生。
    通常來說,特定品牌的專賣店,是指銷售專一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在許多消費者看來,到品牌專賣店消費意味著品質和質量保證。然而,受國際金融危機和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些品牌專賣店如今也做起了“雜牌”生意。一旦消費者又疏忽大意,在品牌專賣店買到雜牌貨就不奇怪了。

市消委會提醒: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隻要經營者所經營的產品不超出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範圍,專賣店不一定非要做到“專一”,專賣與否是企業自主經營行為。因此,消費者在專賣店購買特定品牌商品時,要仔細查驗產品標簽或說明書,對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質量要求進行確認。發現專賣店以“專賣”為幌子,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消費欺詐的,消費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焦點三:
電視購物有貓膩

    記者從市消委會了解到,國慶大假期間,市消委會共收到十多起關於電視購物的投訴和谘詢,數碼產品、美容保健品是投訴焦點。
    市民李先生就被電視購物坑了一把。不久前,李先生在電視上看到一則廣告,一款時尚的黃金手表隻賣688元,心動的李先生馬上撥打電話訂購了一款。收到寄來的包裹後,沒有經驗的李先生先簽字才拆開包裹,結果發現金表和電視上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樣。
    李先生拿著所謂的金表找到行家鑒別,卻被告知該手表在市麵上隻值幾十元。李先生立刻致電該公司要求調換,銷售人員百般推脫,甚至不予理睬。於是李先生撥打12315求助,但因沒有購貨憑證,又無法提供銷售商詳細地址,最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消委會提醒:

    近年來,我市有關網上消費和電視購物的投訴越來越多,特別是部分老年人和中年人,聽信內容庸俗、價格不菲的保健、美容、美體用品廣告宣傳,盲目匯錢消費。有的匯錢後收不到產品,有的收到的實物與訂購產品不符,想退貨卻找不到人。
    市消委會提醒,電視交易中供應商應為遞送物品保價,而收貨人也應當及時對貨物進行檢驗,一旦發現問題應當拒收。收貨時消費者應當先驗貨再簽字,因為收貨人一旦簽字即表示對貨物沒有異議,一些快遞公司會借此推脫責任。
    此外,在電視購物過程中,一定要確認經銷商的地址,並及時索要購貨憑證。
焦點四:
人力三輪趁節宰客

    “十一”長假期間,我市的外來遊客增多,打車難度增加,於是,一些黑心三輪車趁機開始“宰客”。
    4日,袁先生和女朋友從西門車站下車,準備前往旅遊車站轉車,由於久久等不到出租車,於是袁先生和女朋友坐上了一輛三輪車。下車時,三輪車主開口要價12元,並表示,“十一”期間車多人多,價格貴一點很正常。
    “搭出租車最多4元,三輪車卻要12元!”袁先生很氣憤,於是轉身去找不遠處的交警。三輪車駕工見狀,丟下他們就跑。
    “上車前說是3元,上車後就變卦為5元。”市民小馮也遇到過三輪車主趁機宰客,心裏感到很不舒服。
    5日,小馮從市區八一路前往華興街,與三輪車駕工講好價格為3元後,小馮坐上了三輪車。沒想到下車時,三輪車駕工告訴小馮,路途遠,又遇到下雨,得給5元錢的車費。
    “從八一路到華興街也不遠,3元錢你也不虧,再說你同意收3元我才上車的,怎麽就變卦了呢?”“必須給5元,少1元都不行!”一番爭執後,見小馮決定撥打市消委會投訴電話,三輪車駕工才不情願地收下3元錢離去。

市消委會提醒:

    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乘坐三輪車最好事先講好價格,如遇到收費不合理的情況,可撥打相關電話進行投訴。
    “一旦發現三輪從業人員有宰客現象,我們會立即對其進行處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表示,無論是接到收費投訴還是態度投訴,車管所都會立即召回被投訴人員,對其進行教育處理,嚴重者將進行扣車處理。民警同時建議廣大市民,在遇到人力三輪宰客時,一定要記下車牌,以便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