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汉阴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通過上門調解的法院方式,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上门司法法律服務,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调解
王某和張某係朋友關係,暖民2023年王某因手頭緊張向張某借款10000元,心 在承諾的为民借款期限到後,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零距离之後張某數次向王某發微信打電話,汉阴王某均未回複,法院張某遂將其起訴到漢陰法院雙河口法庭。上门司法
在初步了解案情後,调解為妥善化解糾紛,暖民承辦法官決定前往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心 調解過程中,为民承辦法官耐心傾聽了當事人的訴求和困難,詳細講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王某也表示願意當場履行。承辦法官也告知當事人,當場履行可以無需製作調解書,能夠更快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但履行過程中,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無法轉賬,身邊也沒有足夠的現金。通過多方籌集,王某將錢款當場交給了張某,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編輯:倪健
編審:黃琪雅 文婷
終審:鄒菲